來源:香河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5/12/04
香河若森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楊淑暖訴你單位關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及支付拖欠工資、報銷款一案(香勞人仲案[2025]第452號),現案件已審結。因你單位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相關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規定,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香河縣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以上文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本委辦公地址:廊坊市香河縣新華大街140號便民服務中心4層C區432室。聯系電話:0316-8322077
本委受理劉曉軒訴你單位關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及支付拖欠工資、報銷款一案(香勞人仲案[2025]第453號),現案件已審結。因你單位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相關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規定,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香河縣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以上文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本委辦公地址:廊坊市香河縣新華大街140號便民服務中心4層C區432室。聯系電話:0316-8322077
特此公告
香河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