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河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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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張文勇訴你單位關于確認勞動關系及支付拖欠工資一案(香勞人仲案[2025]第429號),現案件已審結。因你單位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相關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內容如下: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4月2日存在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2日工資4612.9元,被申請人自收到本裁決書后立即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香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以上文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本委辦公地址:廊坊市香河縣新華大街140號便民服務中心4層C區432室。聯系電話:0316-8322077
特此公告
香河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