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 發布時間:2024/11/25
現將《河北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民政廳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河北省委網信辦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河北省廣播電視局 河北省統計局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共青團河北省委 河北省婦聯 河北省殘聯
2024年10月30日
河北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根據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的通知》(民發〔202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本方案中的流動兒童是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一、監測摸排建立臺賬
(一)開展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民政部等十部委《關于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廳《關于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監測摸排和信息錄入,并建立流動兒童動態監測機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動兒童信息。(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疾控局、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重點對象工作臺賬。對監測摸排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為異常的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流動兒童,各地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兒童主任至少三個月聯系一次、每半年入戶走訪一次。在爭創全國實施“兩綱”示范縣(市、區)、國家兒童友好試點建設城市開展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動態監測試點。(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醫保局、省婦兒工委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數據信息共享。相關部門要加強流動兒童數據信息比對共享,推進流動兒童數據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公安部門加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跨區域流動等監測。教育部門推送共享流動兒童學前教育段和義務教育段就學信息。民政部門將流動兒童基本信息、家庭情況、監護情況等信息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甄別比對相關信息,根據情況更新調整,提高數據準確性。(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統計局、省醫保局、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公共服務措施
(四)優化落實教育保障政策。各地教育部門推動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按實際服務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市縣合理規劃并保障足夠建設用地。優化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推進流動兒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落實學生資助政策,為各學段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相應學生資助。按照“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要求,通過增加公辦學位供給等方式,滿足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就近就讀公辦學校。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政策。(省教育廳負責)
(五)完善衛生醫療保障措施。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在制定和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衛生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時,充分考慮流動兒童實際需求,以0-6歲兒童和孕產婦健康管理、預防接種等項目為重點,摸清涵蓋居住半年以上非戶籍人口等重點服務對象底數,協同當地疾控部門持續做好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工作;推動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就便獲得普惠托育服務,大力發展就近就便、價格普惠的社區托育服務模式,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商業樓宇提供托育服務。結合衛生應急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幫助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衛生常識和技能,提高衛生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緊密銜接,努力做到應管盡管、規范服務,保障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等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做到“無病早預防,小病早治療,大病早發現”,實現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各地醫保部門要持續做好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確保參保兒童醫療保障權益。各地殘聯要保障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申請和享受康復救助,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流動殘疾兒童及時安置到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配置等康復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疾控局、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生活救助保障。兒童居住地民政部門要分類加強流動兒童生活保障,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納入保障,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暢通“跨區域通辦”;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在急難發生地為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以及突發重大疾病等其他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救助;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于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要優化申請公租房服務,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流動兒童家庭住房權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公交線路布局、學生公交卡辦理等方面,為流動兒童提供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兒童福利+”融合式發展,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展流動兒童慈善幫扶。(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監護支持和干預。各地婦聯、教育等部門要積極對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督促落實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開展“知子花開”巾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定期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實踐及合格家長測評,幫助提升科學育兒能力。村(居)民委員會發現流動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各地民政部門要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省婦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各地要充分發揮學校教師、醫生、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基層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志愿者等作用,暢通家庭、學校、社區、12355青少年服務臺、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預防轉介干預就醫通道,為有需求的流動兒童分類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做好流動兒童心理健康測查,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檔案。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及心理健康測評,提供心理咨詢輔導服務。在中高考、寒暑假等期間加大心理關愛服務力度。在工作中發現有心理、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要積極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采取干預措施,符合條件的應當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范圍。(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精神文化生活服務。各地網信部門要深入開展“清朗·燕趙凈網”網絡生態治理專項行動,整治各類網絡亂象,持續營造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有益于流動兒童發展的校園文化活動,開展社團活動、興趣小組、課外實踐活動,引導流動兒童共同參與。各地民政部門要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等,流動兒童提供閱讀指導、書信陪伴、文娛活動等服務。各地廣電部門要組織創作、傳播有利于流動兒童成長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指導網絡視聽平臺推送有利于流動兒童成長的相關欄目節目,確保覆蓋到流動兒童聚集的城鄉區域,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團委、婦聯要依托“童心港灣”、兒童活動中心、兒童之家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課外興趣培訓課程和流動兒童文化服務活動。(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廣電局、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法治安全教育服務。各地法院要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將家庭教育融入審判工作全過程,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各級法院、人民檢察院要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流動兒童犯罪行為,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審判職能,有效維護流動兒童合法權益,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預防流動兒童犯罪,防止流動兒童被侵害。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提供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導流動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各地要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提高流動兒童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婦聯、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城市融入服務。各地要通過開展城市文化介紹、社區環境熟悉等活動,促進流動兒童融入城市生活。各地發展改革、婦兒工委辦等部門在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將流動兒童城市融入作為重要內容,促進流動兒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適的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各地團委、婦聯開展流動兒童參與社區實踐活動,幫助流動兒童熟悉社區環境。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斷優化穩崗就業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為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省民政廳、省住建廳、團省委、省婦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協作推進落實
各地要深刻認識做好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部門重點任務,加強對本系統指導監督,采取多種務實舉措,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進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落實落地。要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平安中國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等統籌推進。要健全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網絡,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愛心人士、愛心企業參與流動兒童關愛服務,加強流動兒童關愛服務清單宣傳解讀。各地財政部門要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根據本地區流動兒童數量和保障需求,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做好流動兒童工作相關經費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加大兒童主任補助力度。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建立完善議事協調等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推進會議,制定發布本地區流動兒童享有關愛服務清單,定期匯總流動兒童信息,更新臺帳,確保各項關愛服務政策落實到位。